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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商标才是创业的第一件事!
发布时间:2015-07-24

曾经有一位当事人推开我办公室的门,很客气地表示想请教点事情。一问之下,原来这位老兄两年前曾在村里办个了席垫加工的厂子,还起了个名字,不幸的是开张两个月后厂子起火,一切灰飞烟灭。修整了大半年,这位老兄重新开张,当然还用了之前的名字。可是不久前另一位老乡突然告他商标侵权,要求赔偿。原来大火后他忙着处理后事,人家却急着到商标局申请了商标。如今商标获准注册了,就来打他侵权了。当然这都是一面之词,但看老兄那张恳切又无辜的面孔,看上去挺像真的。只是我们不靠“看上去是真的”审理案件,我们以事实为依据审理案件,要求提供证据证明事实。

 

并不是只有村里出来的人才不懂得申请注册商标,某些看上去很有知识的人物,在商标问题上懂得的也不会更多。不久前审理的“图片1.png”商标(以下称诉争商标)案件,是吴季刚提起的。这位吴先生(JASON WU)声称自己是当今世界最著名的青年华裔时装设计师之一,是“JASON WU”高级时装品牌的创始人。可是,在中国大陆,在服装商品上,“图片2.png ”商标却被一个姓杨的人提出了申请注册。好在知识总是能改变命运的,知道亡羊补牢,还能为时未晚。这位吴先生及时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,请求不予该商标核准注册。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后,又按期向评审委提出了异议复审,并且提交了相应证据。

 

当然,那位杨先生也不含糊,答辩称其绝无抢注别人的商标的意图,该商标绝对是其独创,充其量也就是受到了影视明星JASON WU(吴京)的影响。而且还提供部分发货单、产品宣传册、画册、宣传单张,作为商标使用证据。

吴先生当然不服,立刻反驳说该商标不仅在文字部分抄袭了他的姓名及品牌,其图形部分也与其使用的“W图形”相同,而且杨某某还曾表示可以将该商标高价转让给他。

 

双方对质完毕,下一步就需要商评委做出裁定了。但如果某一方想赢,证据就很重要。好在吴先生的证据还比较给力,包括了其本人及服装品牌简介及中文翻译;国家图书馆出具的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中国大陆有关吴季刚(JASON WU)的中文报刊杂志检索报告;中国香港地区、台湾地区有关吴季刚(JASON WU)的报刊杂志报道;韩国、日本、美国、印度尼西亚关于吴季刚(JASON WU)的报道及中文翻译等。

 

通过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审理,评审委最终认定以下事实:“JASON WU”系吴季刚的英文名。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日前,吴先生创立了其个人品牌“JASON WU”,并于2006年2月在纽约发布了第一个个人时装系列。2009年1月,米歇尔·奥巴马在奥巴马就职舞会上所穿的礼服及2009年3月米歇尔·奥巴马作为《VOGUE》杂志封面人物时所穿的服装均由其设计。羊城晚报、新京报、汕头特区晚报、竞报、生活报、新民晚报、长江商报、明日风尚等报刊杂志均对吴季刚(JASON WU)及其服装品牌“JASON WU”进行了报道及介绍。“JASON WU”品牌产品包括女装、手袋、首饰、丝巾等。

 

而杨先生为广州市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,该公司经营范围含批发、零售箱包、服饰、饰品等。

 

在查清的事实基础上,商评委认为吴先生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“JASON WU”商标在服装类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。诉争商标的英文部分与该商标完全相同,并均指定使用在“服装”等商品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。且杨先生作为同行业者,应当知晓吴先生及其“JASON WU”品牌,其申请注册“JASON WU及图”商标的行为已构成《商标法》所指“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”之情形,裁定杨先生的“JASON WU及图”商标不予核准注册。


从商评委裁定的结果看,吴先生赢了,但他付出了比及时注册商标多得多的时间、精力、金钱。而且杨先生已经起诉到法院,他还得继续在法庭上陈述理由,还得继续付出时间、精力和金钱。

 

其实我讲这个故事,是想说明这样的案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,我也衷心希望这样的案件少一些。因为这件案子付出的不仅是吴先生的时间、精力和金钱,还有若干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时间、精力,而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是纳税人供养的。所以大而化之地说,付出的是每一个人时间、精力和金钱。而避免这个案子的方法很简单:商标使用人及时申请注册!

 

及时申请注册的内容其实也很复杂,包括在哪些地区和国家注册,在哪些商品和服务上注册,讲起来半天恐怕也不够。咳,以后慢慢说吧。反正我的职业病已经很重,随时准备唠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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