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,营造浓厚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,在一年一度的4.26“世界知识产权日”来临之际,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即将拉开帷幕。作为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,4月22日下午14:30分,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,该案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学兵担任审判长。
本次庭审在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”头条号和“浙江天平”抖音号进行在线直播,中正小伙伴线上观看本次直播,我所高主任和高老师参加此次案件的现场庭审。
本次案件主要内容是嵊州某电器公司购买青岛某公司的商标并签订《商标注册转让合同》。投入使用后。被第三方公司宣告无效并主张赔偿,购买商标方可否要求转让商标方退还转让款并承担赔偿责任?针对上述问题,绍兴中院经审理最终认为嵊州某电器公司与被告青岛某公司签订的《商标注册转让合同》系合法有效合同。根据合同的约定,被告对转让的商标有权利担保义务及商标无法使用的款项返还义务,因此原告要求其返还商标转让款20万元及转让手续费2214元等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予以支持。
小结:在商标转让过程中,首先,应当对受让商标选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,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对受让商标的状态进行风险排查,也可以通过专业的智能检索平台进行在线排查,如果待受让商标存在被提出无效宣告或撤销、抵押或者许可等,则应考虑是否继续受让该商标。对于转让方而言,其在注册以及转让过程中,均应对商标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评估,以有效防止商标转让后的法律风险。